2021年12月31日,和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案,县融媒体记者跟踪报道。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被告人陈某某、马某某分别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县法院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和29000元。
该两起案件的审判,充分彰显了和政县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犯罪的决心和零容忍态度,体现了司法机关的责任和担当,依法严惩了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净化了食品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讯员 邓仲祥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