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体型大,重量大,行驶在道路上,就是一个“巨无霸”,如果还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超载,对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都是很大的威胁,今天就来曝光一批安全意识不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货车驾驶员。
案例一
2021年12月28日10时30分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刘家峡镇川北路执行勤务时,现场查获李进才驾驶甘AA0Q52号轻型自卸货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对李进才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拆除违法装置,恢复原状。
案例二
2021年12月31日11时许,大队民警在永靖县盐锅峡旧收费站执行勤务时,现场查获周财民驾驶甘AA5208号重型自卸货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对周财民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拆除违法装置,恢复原状。
案例三
2021年12月31日11时00分许,大队民警在永靖县盐锅峡旧收费站执行勤务时,现场查获薛红驾驶赣C5632Z号重型自卸货车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对薛红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拆除违法装置,恢复原状。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