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东乡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面写有“为百姓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
据了解,在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周某某、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东乡县供电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周某某雇佣原告到其家中修建房屋时不慎被屋顶的高压线击中导致受伤。原告住院治疗117天,花去医疗费219216.4元,住院期间被告周某某已垫付医疗费97844.68元。诉讼期间原告向本院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经鉴定,原告的伤情为六级一处、八级一处、九级一处、十级一处。本案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因被告东乡县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2月6日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2月24日,二被告对法律文书所确定的228998元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当原告杨某某领取到赔偿款后非常感动,当日向本院办案人员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之情。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