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当天,永靖县在宪法主题公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志愿者普法行集中宣传活动。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谢丰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县委政法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税务局、金城村镇银行等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结合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宪法》、《民法典》等内容进行了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便民惠民政策,并现场就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充分调动了全县群众参与法治国家建设的积极性,营造了依法办事的法律氛围,提高了群众的宪法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新闻链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