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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夏政法网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车辆通行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30 12:48:19    来源:临夏政法网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有效遏制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最大限度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决定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 0 时起,对全县所有车辆实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所有出租车、公交车、农村定线客运车辆暂停运营。

          二、汽车站、驾校、汽车租赁企业全部暂停营运。

          三、全县范围内所有私家车禁止在各交通检疫卡口通行。

          四、严禁各乡(镇)私家车辆进入县城,严禁县城内私家车在城区道路行驶,防疫工作人员自用车辆凭通行证出行 (通行证按照工作人员人数 5:1 的比例,由各单位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备,领取通行卡;其他运输车辆通行卡根据需求由县交警大队审核发放);

          五、凡持有“两码一报告”(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凭甘肃省货物运输车辆疫情期间防疫保障快速通行证,可优先便捷通过各防疫检查点。涉及生产生活、执法、防疫、应急及公务的车辆按相关要求通行。所有卡点符合要求过往的车辆司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测温(体温正常)、扫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后通行。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于违反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解除管控时间将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通讯员 苏军 整理)

          特此通告

          广河县公安局

          广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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