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引起全县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高度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打击网络谣言、虚假信息传播和侵害个人信息通告如下:
一、科学甄别网络信息
全县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要对网络信息中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图片、文字、音频和视频等信息进行科学甄别,未经权威媒体发布或者官方证实的消息不得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微博、贴吧、头条号等网络平台上传、扩散、转发。对已发布或者转发的不实信息要迅速删除;对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辟谣、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主动说明情况。
二、坚决抵制网络谣言
全县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信息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关注权威媒体平台账号,通过官方渠道和权威媒体及时了解疫情动态。如发现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微博、贴吧、头条号等网络平台有传播虚假信息,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煽动社会恐慌情绪的个人和行为,要立即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三、自觉保护公民信息
全县相关单位、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不得私自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收集个人信息的,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敏感信息的网络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人格的网络非法活动。对捏造虚构事实并散布虚假消息,损害他人名誉、荣誉、隐私的个人和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全县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疫情摸排工作,接受健康管理,配合进行核酸检测,扫码测温等工作,不得扰乱正常防疫工作秩序,不得威胁、辱骂、伤害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医护人员和相关防疫工作人员进行网络暴力违法活动。
五、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要依法依规。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时期,全县干部群众和广大网民要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学习科学防疫知识和措施,做好自我防护;同时要树牢法治意识,坚守道德底线,自觉做守法公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和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宣传及舆情应对组(代)
2021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