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截止10月31日广河县重型货车未检验明细曝光如下:
请以上车主及时到广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相关业务!
现将截止10月31日广河县重型货车未报废明细曝光如下:
广河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驾驶报废汽车的严重后果有:
(一)因机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技术性能差,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安全隐患随时存在,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
(二)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请以上车主及时到广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相关业务!(通讯员 苏军 整理)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