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
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的
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现对广河县人民法院所有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通告以下:
一、即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被执行人,在2022年1月15日前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形的,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上网追逃等执行措施。
三、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除依法采取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外,同时与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后果: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反馈法院;
2、市场监管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本院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0-5626808
特此通告
广河县人民法院
广河县人民检察院
广河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