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临夏县县城及各集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规范县城及各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县城及各集镇道路畅通有序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升临夏县文明形象和群众宜居幸福指数,积极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临夏县美丽县城建设“十大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临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县城及各集镇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不礼让行人、侵占公交车停车位、闯红灯、随意调头。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标准安全头盔。
二、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必须严格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车头朝向一致、定点、有序、规范停放。
三、严禁建筑渣土车出现不加装密封装置或不按要求启用密封装置、超载超限、沿途抛撒滴漏、带泥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任何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严禁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站点停靠、站外经营、随意停车上下客和不按指定线路行驶。
五、严禁无证照销售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三(四)轮车;严禁非法改(拼)装车辆。
六、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时,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或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临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