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司法文明进步的时代强音
——广河县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
广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长带头办理认罪认罚案
2018 年 10 月至 11 月期间,马某某在广河县某商贸楼两次盗取不同店铺 3000 多元及银行卡和证件。由于马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有认罪认罚的情况,并与被害人已达成刑事和解,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广河县检察院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2018年11月以来,广河县检察院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头落实认罪认罚制度,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办案,先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30 余件,发挥了引领作用。积极调整检察官办理公诉案件“权力清单”,让检察官做真正意义上的办案主体。办理的全州首例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准确适用相对不起诉,真正做到惩治和教育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驶上维护公平正义“快车道”
2019 年 10 月 15 日,被告人马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与一电动车发生事故,致对方两人受伤,此次事故马某负全部责任。马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广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判处马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
2018 年以来,面对案件增长趋势,广河县检察院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累计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公诉 64 件 88 人,占受案总量 86.5%,适用比例居全州第一、全省前列。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周期从 30 天缩短至 18 天,通过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查效率,简化开庭程序,加快办案节奏,公诉案件审结率达到 100%,居全州第一。法院判决的案件中,绝大部分被告人服从判决,上诉率仅为 0.8%。
广河县检察院及时总结经验,形成“认罪认罚案件防错机制”,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突出对关键定罪、量刑证据、办案程序、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等方面重点审查,防止快中出漏,快中出错。对审查发现多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未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准确定罪起诉。(甘肃法制报记者 陈孝志 通讯员 马昌林)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