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政县人民法院本着解决当事人困难的原则,倾听双方诉求,兼顾双方的利益,不使矛盾扩大化,因案施策、灵活执行、刚柔并举,成功执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结果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和政县法院执行庭干警查看复耕后的涉案土地。
申请人和政县疗养院与被执行人龙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将租赁土地上种植的苗木移除并复耕,于今年5月中旬被移送强制执行。随后,和政县法院立即组织干警实地勘察,了解到被执行人租赁的土地有71亩,该土地上种植有樟子松、云杉等苗木,由于近年苗木销售行情惨淡,被执行人一时无力移除并复耕。考虑到腾退移除苗木耗时耗力,加之正值夏季,不宜移栽苗木,执行法官本着让双方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意愿出发,约定秋季再行移除苗木。此案随后虽然执行和解,但协调被执行人清除租赁土地上全部苗木难度大,交付土地并复耕工作的推进艰难。
为了让此案顺利执行,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被执行人困难,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协调并帮助联系收购苗木经销商。最终,被执行人联系到一家愿意接收移除苗木并帮助复耕的经销商,在法院执行庭的监督下,涉案土地上全部苗木成功移除并达到复耕条件,本案顺利执结。(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马仲杰)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