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在永靖县人民法院开庭。
2021年4月28日,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杨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四川省邓某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永靖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司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害。邓某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单程机动车损失保险34万元,保险公司赔偿邓某某车辆被保险人车辆维修费等30多万元后,向永靖县法院起诉事故责任方司机杨某某及车辆所有人、挂靠单位等七方被告,代位请求赔偿30多万元。
由于此案各方当事人、代理人、代理律师等相关方在不同地区,受疫情影响,诉讼活动受阻。永靖县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信息化平台,在互联网进行“云庭审”开庭,9位诉讼参加人分别在山东省、河北省、甘肃省等不同省份同一时间参加庭审。
庭审中,参加诉讼的各方当事人通过举证质证,围绕法庭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针对被告山东省梁山县某公司已被全国法院列为120多起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各方当事人以“谁为原告主张的代位赔偿买单”展开激烈辩论。庭审持续进行5个多小时。
因此案被告中两公司缺席,无法调解,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对案件认真合议后,择日宣判。(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张维军)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