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临夏县人民检察院在红台乡陈姚村村委会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一交通肇事民事侵权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这是临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
2019年3月,牛某某无证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在载着马某某行驶的过程中,追尾其他车辆,造成马某某受伤,并致其有两处十级伤残。法院审理后,判决牛某某赔偿马某某约27万元。但因被执行人牛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赔偿款一直未赔付到位。其后,临夏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马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主动上门走访,经初步核实,马某某系农村低保户,父亲在村子周边打零工,母亲要照顾老人和行动不便的马某某,家庭条件非常困难。事故发生后,马某某不仅失去了劳动能力,还因治病欠下了债务。
“三年前,事故发生时救治儿子的医疗费用都是向亲戚们借的,现在又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右腿的钢板,但因费用问题,一直拖着没做。”在走访核实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从马某某母亲的言语中体会到了这个家庭的艰辛,为尽快帮助其筹集手术费用,办案人员多次深入马某某所在村委会及其家中进行调查走访,核实了马某某家庭负担重、经济条件差、劳动能力弱等情况,快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及时审批通过。
“有了这笔救助金,我儿子的手术总算可以做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在救助金发放仪式上,马某某母亲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