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在三塬镇向阳村四社、下塬村七社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救助对象分别发放58372元、4621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两名救助对象分别向该院赠送锦旗,以表达真挚的谢意。
据悉,救助对象冯某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中的受害人。冯某某受伤后智能减退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脾切除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孩子上学,老人看病,全家经济来源仅为低保金和丈夫打零工的微薄收入,生活困难。
救助对象金某某因琐事被人致伤,造成智力伤残二级,生活不能自理,由70多岁的父母照顾。女儿看病,儿子上学,全靠低保和养老金,家中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办案人员经实地走访了解,综合研判,认为二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帮助他们解决了生活中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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