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绿水青山 助力公益诉讼
——东乡法院审理首例环境公益性诉讼案
2020年3月12日上午9时许,东乡县人民法院在第三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审理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性环境诉讼案件,分别为被告人周某虎和被告人马某克非法采矿案。这两起案件是东乡县法院受理并审理的首例环境公益性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东乡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丽婷出庭支持公诉,公益诉讼人东乡县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马文吉出庭履行职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虎、马某克犯非法采矿罪,要求被告人周某虎和马某克分别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侵权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虎、马某克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乡县柳树乡八洋沟村荒山处擅自开采砂石出售牟利,经国土部门多次制止未果,两被告人仍继续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被严重破坏。
经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鉴定,马某克非法采矿采出砂石矿总资源量27278.69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为954754元;周某虎非法采矿采出砂石矿总资源量102528.22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为317.83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的被告人做了陈述和辩解。经过举证、质证、辩论,两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损失及恢复原状。法庭决定将择日宣判。
该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与审理,不仅充分体现出东乡县法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也旨在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意识,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司法践行。(通讯员
唐仲祥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