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临夏县人民法院通过“云审判”审理了一起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某故意伤害一案。
临夏县法院于3月16日收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某故意伤害案件后,刑庭工作人员原本计划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天早上,由于被告人江某某体温测量偏高,不宜到庭参加诉讼,审理法官临时决定启用“云审判”。
在与县检察院、县看守所沟通协调后,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均戴口罩以“远程庭审”方式对该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某在县看守所参加庭审。鉴于被告人江某某认罪认罚,已向被害人履行了民事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当庭判决江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今年以来,临夏县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手抓,充分利用“智慧法院”成果,积极开展“云审判”“云调解”,至目前,已在线审理案件6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4件。(通讯员 秦玲军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