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邓仲祥)3月6日,和政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新庄乡将台村有人砍伐树木”群众报警信息后,迅速出警,控制现场,当场依法扣押油锯一台和部分未运走的木材。在初步清点伐桩、计算材积超过10立方米后,对嫌疑人刘某华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经和政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侦查:和政县新庄乡将台村大深沟社1号刘某华在未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己承包的位于新庄乡将台村大深沟阴洼林地内的林木卖给康某(另案处理)进行砍伐,共砍伐地径20公分以上杨树43棵。经和政县森林公安局委托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调查规划队测量现场伐桩计算材积,认定刘某华滥伐的林木全部为杨树,采伐木材材积17.0593立方米。通过进一步调查刘某华出售林木的事实、砍伐林木的过程、砍伐后林木的去向以及所承包林地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刘某华滥伐林木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和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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